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招办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学校成立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由分管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人文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
三、职能职责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负责确定招生计划投放原则和录取原则;招生就业处负责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安排,代表学校与相关省(市)招办联络,负责编制并投放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等;人文学院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校纪委负责对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四、工作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投放由招生就业处负责。2007年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共60名,拟投放四川、重庆、江西、湖北、河南等五个省(市)。
(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工作由人文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由人文学院编印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招生简章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和相关省(市)招办有关政策规定,并与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有关内容一致。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规则(文考和专考成绩所占比例、外语成绩有无最低分限制、数学成绩计入文考总分的办法)、体检受限条件、招生咨询电话等。在艺术考生填报志愿前,人文学院负责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艺术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录取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根据2006年12月5日艺术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我校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相关省(市)统考成绩。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市)招生录取文件规定,并按照我校制订的有关录取原则(按考生文考成绩、专考成绩均上当地本科控制线,以专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制定我校录取方案,报经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实施网上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本实施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